轉載自7月31日之明報

林鄭月娥未能交代的十大問題
文:陳清僑

作者為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、文化傳承監察(Heritage Watch)召集人

1. 局長,你為何不同意皇后碼頭的歷史文化價值及重要性,乃是基於她作為「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」這個三位一體的公共空間不可分割的組合部分?你不認為在歷史上、社會上、文化上,這個罕有組合正構成了香港城市的心臟?

2. 身為法定的「古物監督」,在皇后碼頭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後,你為何不積極考慮尋求國際上獨立文物保育專家的意見,對「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」這組合的歷史文化價值,再作進一步的專業評估?你真的不怕繼美利樓醜事後,香港再鬧出一次劣質保育的國際笑話嗎?

3. 你為何不以行動說明:保育和發展是不必有矛盾的?民間社會的專業人士已清楚指出,「原址保留皇后碼頭」在技術上是可行的;就「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」這三位一體的歷史組合,你和你的政策局並未能說服大家,展示政府有為保育努力過;堂堂「亞洲國際都會」的政府,你們是否真的已盡全力保存這片罕有的公共空間?

4. 政府可會為P2路作相關調整,並重新刊憲?有困難嗎?

5. 本地建築師曾提出可以原址保留皇后碼頭的設計(如「人工湖」方案),政府為何在否定原址保留的同時,未有具體回應這些建議?你會否就此跟民間合作,尋求獨立專家的研究意見?

6. 且退一步說,你又能否從保育文物、傳承文化的專業角度,細心把握「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」這獨特組合的社會和歷史命脈,認真考慮向市民承諾在原址重置皇后碼頭這個關鍵組件?

7. 在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皇后碼頭為一級文物後,政府並無依據有關保育原則和慣例,盡力去尋求有效保育「皇后碼頭、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」這公共空間組合的可行方案;事到如今,政府會否認真回應根據國際公認的《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》而盡量去設定最佳的保育方法?作為「古物監督」,你為何不立即委託獨立的文物保育專家,根據國際標準而提出最符合保育準則的可行方法?

8. 在下令清拆皇后碼頭之前,你為何不等候和參考中環填海計劃城市規劃設計的結果?

9. 在下令清拆皇后碼頭之前,你為何不等候和參考「設計香港海港」等組織正就中環海濱發展所辦的國際城市設計比賽的結果?

10. 在下令清拆皇后碼頭之同時,政府為何不盡快去認真檢討現行政策正如何維持(抑或破壞)位於香港城市心臟的公共空間的發展?